各用人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省財政局 省地稅局 省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F就2017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2016年度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谑行姓^域內的用人單位。(含省級單位)
二、審核時間和地點
(一)審核時間:2017年6月30日前。
(二)審核地點:??谑袣埣踩司蜆I服務中心(??谑袨I江路花卉大世界對面)
(三)聯系電話:66220506 ?66226133
三、審核內容
(一)填寫《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海南省殘疾職工情況登記表》或《??谑邪幢壤才艢埣踩司蜆I情況表》和《??谑袣埣猜毠で闆r登記表》;
(二)審核資料:1.殘疾人職工持有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復印件;2.殘疾人職工領取工資清單;3.殘疾人職工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清單;4.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四、審核要求
(一)用人單位到??谑袣埣踩司蜆I服務中心領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或在??谑袣埪摼W站(http://www.bicicletasguillermo.com/)下載文件、表格。
(二)用人單位應確保所報送審核資料真實、有效。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谑袣埣踩司蜆I服務中心審核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作為用人單位向地稅部門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依據。
五、相關說明
(一)殘疾人職工,是指持有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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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2016年已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的用人單位請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地稅部門進行申報2015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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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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